
5月10日晚上9时30分左右,市民李小姐乘坐在一趟由白马小区开往建设路方向的61路公交车上。由于时间较晚,车厢里相对比较宽敞,她就坐
在司机后的位子上。公交车到站停下,正在打盹的李小姐被这一声呼喝突然惊醒。只见司机正恶狠狠地对一名衣衫褴褛的乞丐怒吼着…… 李小姐说,那名乞丐当时刚迈上车门台阶准备上车,却被这句话“赶”了下去,手里还拿着自己的要饭缸和拐棍,“看起来50多岁的样子,神情很可怜,被司机这样一喊,他没有反驳什么就下去了,司机则立马关门走人!我太生气了,乞丐也是人啊,哪条法律规定‘花子’就不能坐公交?这种歧视人的事件怎么能在昆明这个文明城市发生?”她有些义愤填膺地对记者说道,由于一时疏忽忘记记下车牌,所以她无法向公交公司投诉处理,只能请媒体来呼吁一下,“昆明公交一直口碑很好,而司机的这种行为太过分了,对昆明的形象是种损害!”
公交公司:
绝不允许歧视乘客
记者打电话到昆明新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,5号接线员解释说:“如果投诉者有时间、地点、车牌号,我们一定会根据所有的线索找出当事司机,及时进行相应处理。如果真的出现拒载现象,公司有严格的内部规定,会根据具体事件具体调查,作出相应处罚,具体的办法有:批评教育;对当事司机进行罚款;让当事司机向投诉人赔礼道歉等等。如果没有具体证据,我们无法查出当事司机,但还是会反馈到管理车长那里,把这些事情作为反面教材让司机们加以学习警诫。”
昆明公交总公司安全服务部经理李伟接到反映后则表示:“如果公交司机真出现拒载,我们会非常严肃地处理。因为我们已经向市民承诺过,对待所有付费乘客都一视同仁,绝不允许这类不文明行为发生。”
驾驶员:
公交“寄生虫”令人无奈
在采访过程中,公交公司驾驶员也吐露了一些难言之隐。
安全服务部的李伟经理就很无奈地说:“有一些乞丐几乎成了公交‘寄生虫’。例如有一名大概50多岁的男乞丐,5年多来,他天天在各条线路上蹭车坐,然后到护国路、火车站、菊花村等各大公交车场去向行人或乘客要钱。我们很多司机对他都熟悉得不得了,尽管他不付车费也拿他没办法。而且,他还多次打电话来投诉,说司机对他态度不好。”
市民:
蹭车乞讨损害他人权益
记者打开搜索网站,输入“公交,乞丐”时,出现相关文章约1950000篇。还有许多网友纷纷写文讨论“乞丐能否坐公交?”记者就此问题随机采访了一些昆明市民,得到的回答却截然相反。
“如果乞丐交了钱乘车,就算他身上气味再难闻,衣服穿得再怎么破烂,也不能不让人上!不过要是坐车不给钱,就是乞丐的不对了。”市民刘小姐这样表达。一位张先生也表示:“他要是上车后进行乞讨,或者有其他不好的行为,司机可以进行制止,让他下车。”
也有另一些市民则认为:“身上有异味、衣着破破烂烂的还是不要让他上了,毕竟公交车也是公共场所,这样太影响市容市貌。”“我在公交车上经常遇见乞讨要钱的,太可恶了。在餐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如果有要钱的,基本上服务员都会制止,在公交车上司机却没法。我们乘客也有权益啊,不能老遇到这种事!”市民白女士的话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同。
专家:
社会应该更宽容
相关法律学者介绍,真正身有残疾,或者确实无家可归被迫流浪乞讨者,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,但在道义上,社会是应该给予帮助的,这也体现了社会的人文关怀。不过,如果是四肢健全,只是扮相上很肮脏丑陋类似乞丐的“职业乞讨人”,从法律上讲没有,从道义上讲也不能给予其无偿帮助。而且,对于这类人员国家有相关的收容条例,如若发现,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。
该学者表示,只要乞丐确已按规定支付了相关费用,就应该被定义为普通消费者,他的权益就应受到保护,不然,就属于歧视消费,该消费者可以根据《消法》向有关部门投诉。
而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认为,对于付了费的乞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行乞,在法律上是享有这个权利的。只有在其行乞过程中,影响了公共交通的经营、干扰了交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,才能对其进行合理驱赶。他还认为,即使社会已经有了完善的救助系统,但乞丐依然以行乞为生,这也同样是他的合法选择。对于这种行为,张律师觉得社会应该更宽容一点,不提倡,也不要反对。
都市时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