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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5天内杀死3名发廊女 自称因曾被色诱抢劫

日期:2008-1-8 10:11:49
来源:大洋网—广州日报

深圳男子5天嫖杀3位发廊女 受审拒绝认罪

本报深圳讯 (记者王纳)先嫖娼后杀人抢劫,31岁的黄某威在去年4月份的短短5天内,涉嫌连杀4名发廊妹,造成其中3人死亡,还有一人幸免于难。其中的3天还是一天杀一人,黄某威因此被称为“发廊妹连环杀手”,而他的杀人动机竟是因为曾被发廊妹色诱抢劫过。该案曾在深圳造成了很大轰动。

昨日,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广东省平远县男子黄某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,同时两名受害人的家属也提起了62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。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。

曾被色诱抢劫故深恨发廊妹

检察机关认为,黄某威无视国家法律,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昨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黄某威当庭不认罪。

在庭上,黄某威说:“2004年前我刚来深圳的时候,曾经被发廊女色诱后抢劫,那时来深圳带的2000元被抢走了1000多元。”从此他就对发廊女产生了仇恨心理。

没钱给嫖资所以杀人求脱身

黄某威承认他作案4起,但不是故意杀人,因为他没有准备杀死这些发廊卖淫女。案发时,他都是被那些发廊老板和卖淫女拉进发廊的,因为他没有钱支付嫖资,于是想把她们掐昏脱身。

他在法庭上强调:“她们不拉我,我就不会这样对她们了,她们也不会被害。”他认为,发廊老板和卖淫女也都有过错。

辩方律师要求做精神鉴定

在法庭上,黄某威的辩护律师表示,黄某威主动交代了其他犯罪事实,有自首表现,同时鉴于其作案情节特别,请求法庭对其进行精神鉴定。

检察官则认为,黄某威到现在还怪被害人把自己拉进发廊,说明他现在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。至于发廊老板,因为其不是故意杀人案的同案犯,而且目前有的人仍然在逃,但司法机关会依法对其处理。黄某威作案前后思维清晰,在被抓后的交代也十分清楚完整、合乎逻辑,并没有发现其有精神方面的疾病。

作案经过:涉嫌连杀4人

一、2007年4月13日杀害卢某某

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,2007年4月13日下午2时许,黄某威进入刘某某、陈某某(两人另案处理)的龙岗平湖某理发店,与女子卢某某在店内从事性交易,黄某威趁卢某某不备将她掐死,之后取走她身上200元人民币。

二、4月15日杀害袁某

2007年4月15日下午6时许,黄某威窜至龙岗平湖春怡街某发廊,老板娘余某某(在逃)将黄带入店。黄某威挑选了被害人袁某上了202房间,双方约好130元人民币小费。在嫖宿过程中,因袁某不停地催促黄某威,黄某威一气之下掐住袁某的脖子,致其窒息性死亡,随后搜走袁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及50元人民币。

三、4月16日杀害戴某某

2007年4月16日晚7时许,黄某威窜至南山西丽街道光前村西区一发廊门口,老板娘夏某(在逃)将黄带进发廊。黄某威挑选了被害人戴某某,来到光前村东区一出租屋,黄某威嫖宿完后掐死了戴某某。

四、4月17日杀害彭某某未遂

2007年4月17日凌晨1时许,黄某威窜至南山西丽街道九祥岭西区某发廊,老板娘吴某某(另案处理)将黄某威带进发廊。黄某威挑选了被害人彭某某,来到西区一出租屋,黄某威与彭某某约好130元小费,嫖宿后黄某威突然掐住彭某某的脖子,后又用湿纸巾和湿床单盖住彭某某的口鼻,意图使其窒息死亡。

最后黄某威从彭某某身上搜走手机一部及人民币320元。彭某某于次日中午苏醒。

  4月21日被捕

案发后警方调查了受害女子袁某的手机通话记录,发现袁某死后,其手机仍有一条通话记录,遂根据这一线索追查。

2007年4月21日早上7时许,黄某威在平湖山厦村大望工业区1区大门口被警察抓获。

被害发廊女之一仅18岁

在法庭上,两名受害人的家属提起了共计62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要求,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处黄某威死刑,黄某威表示不愿赔偿。

受害人袁某的父亲在庭上表示,他的女儿初中毕业就被发廊老板带去卖淫,被害时才18岁。

袁某的父亲认为,黄某威的案子性质恶劣,但介绍、容留卖淫女在其发廊卖淫的老板也罪不可恕,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希望公安机关尽快将涉案的发廊老板绳之以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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